{{ $t('FEZ001') }} 體衛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553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體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二)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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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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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24|
{{ $t('FEZ005')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