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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最新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相關規定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10158699A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管理指引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諒達) 規定略以,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 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三、綜上,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等事項,請依前開相關規定妥處,以維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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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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