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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最新公告

屏東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3/25(五)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2.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3.若為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獎學金金額:1,000元整

三、依照實施要點規定,清寒獎學金依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

四、名額:本校有4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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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21|

{{ $t('FEZ005') }} 94|